「LP10」屹立日出康城海角之端¹,与海仅距约38米²,傲视蓝塘海峡至港岛东海景¹。 『LP10』整个项目由两座大楼组成,合共提供893个住宅单位,标准单位户型由2房至4房间隔,满足不同家庭需要;且全数3、4房标准单位均享海景³。户户匠心开则,空间方正实用。

 

1. 上述仅为本发展项目期数大概位置及周边环境及景观之大概描述,并非代表任何单位可享有之景观。所述景观受单位所处层数、座向及周边建筑物、设施及环境所影响,并非适用于所有单位,且本发展项目期数周边的建筑物、设施及环境会不时更改,仅供参考。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单位﹑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就本发展项目期数或其任何一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

2. 与海相隔约38 米是根据期数的认可人士所提供发展项目所属地段编号的界线;以最短直线距离的量度基准,计算相关发展项目与海的距离:日出康城第X期(即本发展项目期数) 约37.9 米。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卖方并不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3. 指本发展项目期数所有三房单位及四房单位内的部份范围可看见海景,但海景的幅度会因应所处的层数、座向而有所不同,并可能受周边建筑物设施及环境影响,且周边建筑物、设施及环境会不时改变。上述内容仅供,卖方对就本发展项目期数或其任何一部分或其景观并不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免责声明

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宣传仅作推广之用,将不会在主公契或副公契、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转让契或任何其他业权契据中显示。设计概念图纯属制作者对期数之想像,概念图经过电脑修饰及简化处理,并非按照比例绘制,亦未显示本发展项目期数内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仅供参考之用。本发展项目期数仍在兴建中。此图仅作显示期数落成后的大概外观之用,并不反映期数会所及康乐设施落成后之实际外观或最后完成之面貌。设计概念图内的建筑﹑特色﹑设施﹑装置﹑装修物料﹑设备﹑用料、颜色、装饰物﹑植物﹑园景及其他物件等未必为交楼标准,亦未必会在日后落成的期数范围内或其附近出现。期数的外墙﹑平台及天台可能存在之喉管﹑管线﹑冷气机﹑格栅等及本发展项目期数的周边建筑物﹑设施和环境并无完全显示。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以上图像仅供参考,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就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


本网站WWW.LP10.COM.HK如被视为广告则本告示适用。本网站所有内容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就本发展项目期数或其任何一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不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

发展项目期数(“期数”)名称:日出康城的第X期 (LP10)

区域:将军澳

期数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康城路1号

卖方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LP10.COM.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顺宇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如此聘用的人」) (备注︰「拥有人」指期数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卖方(拥有人) 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卖方(如此聘用的人) 的控权公司:Assets Gain Limited、南丰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南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陈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陈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期数的认可人士:刘镜钊|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刘荣广伍振民建筑师有限公司|期数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就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高李叶律师行、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南丰地产控股有限公司、Assets Gain Limited|尽卖方所知的期数的预计关键日期:2022 年7 月31 日(「关键日期」指根据批地文件的条件就期数而获符合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本广告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

最后更新日期:2021 年 2 月1日

免责声明

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宣传仅作推广之用,将不会在主公契或副公契、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转让契或任何其他业权契据中显示。设计概念图纯属制作者对期数之想像,概念图经过电脑修饰及简化处理,并非按照比例绘制,亦未显示本发展项目期数内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仅供参考之用。本发展项目期数仍在兴建中。此图仅作显示期数落成后的大概外观之用,并不反映期数会所及康乐设施落成后之实际外观或最后完成之面貌。设计概念图内的建筑﹑特色﹑设施﹑装置﹑装修物料﹑设备﹑用料、颜色、装饰物﹑植物﹑园景及其他物件等未必为交楼标准,亦未必会在日后落成的期数范围内或其附近出现。期数的外墙﹑平台及天台可能存在之喉管﹑管线﹑冷气机﹑格栅等及本发展项目期数的周边建筑物﹑设施和环境并无完全显示。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以上图像仅供参考,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就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


本网站WWW.LP10.COM.HK如被视为广告则本告示适用。本网站所有内容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就本发展项目期数或其任何一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不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

发展项目期数(“期数”)名称:日出康城的第X期 (LP10)

区域:将军澳

期数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康城路1号

卖方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LP10.COM.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顺宇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如此聘用的人」) (备注︰「拥有人」指期数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卖方(拥有人) 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卖方(如此聘用的人) 的控权公司:Assets Gain Limited、南丰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南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陈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陈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期数的认可人士:刘镜钊|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刘荣广伍振民建筑师有限公司|期数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就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高李叶律师行、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南丰地产控股有限公司、Assets Gain Limited|尽卖方所知的期数的预计关键日期:2022 年7 月31 日(「关键日期」指根据批地文件的条件就期数而获符合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本广告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

最后更新日期:2021 年 2 月1日

免责声明

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宣传仅作推广之用,将不会在主公契或副公契、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转让契或任何其他业权契据中显示。设计概念图纯属制作者对期数之想像,概念图经过电脑修饰及简化处理,并非按照比例绘制,亦未显示本发展项目期数内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仅供参考之用。本发展项目期数仍在兴建中。此图仅作显示期数落成后的大概外观之用,并不反映期数会所及康乐设施落成后之实际外观或最后完成之面貌。设计概念图内的建筑﹑特色﹑设施﹑装置﹑装修物料﹑设备﹑用料、颜色、装饰物﹑植物﹑园景及其他物件等未必为交楼标准,亦未必会在日后落成的期数范围内或其附近出现。期数的外墙﹑平台及天台可能存在之喉管﹑管线﹑冷气机﹑格栅等及本发展项目期数的周边建筑物﹑设施和环境并无完全显示。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以上图像仅供参考,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就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


本网站WWW.LP10.COM.HK如被视为广告则本告示适用。本网站所有内容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诠释成卖方就本发展项目期数或其任何一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不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

发展项目期数(“期数”)名称:日出康城的第X期 (LP10)

区域:将军澳

期数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康城路1号

卖方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LP10.COM.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顺宇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如此聘用的人」) (备注︰「拥有人」指期数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卖方(拥有人) 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卖方(如此聘用的人) 的控权公司:Assets Gain Limited、南丰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南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陈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陈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期数的认可人士:刘镜钊|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刘荣广伍振民建筑师有限公司|期数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就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高李叶律师行、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南丰地产控股有限公司、Assets Gain Limited|尽卖方所知的期数的预计关键日期:2022 年7 月31 日(「关键日期」指根据批地文件的条件就期数而获符合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本广告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

最后更新日期:2021 年 2 月1日